陆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财政局局长黄国振同志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

  • 时间: 2021-08-29 10:06
  • 来源:陆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作者:

2021428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黄国振同志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小组关于黄国振同志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初评意见,并进行了民主测评,履职评议结果为称职。现将评议意见反馈如下:

2020年,黄国振同志能够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注重理论学习,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履行职责,2020年累计争取新增债券资金7.42亿元、抗疫特别国债1亿元,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9.92亿元等,为推动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黄国振同志在履职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县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绩效不明显。单位个别人员办事效率不高,对单位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现对黄国振同志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加强财政管理能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从政治上谋划推动财政工作,切实增强“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能力水平。

二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要主动争取和运用财政奖励激励措施,加大向上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和项目资金的力度。密切关注国家新政策新机遇,围绕国家投资方向和重点,主动作为,超前谋划,加强跟踪衔接,切实增加可用财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要科学做好收支管理。要增强财政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财政收支质量。在编制预算时要优先统筹安排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全力兜牢“三保”底线。要分清轻重缓急,科学统筹安排资金,合理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求。

以上意见,请黄国振同志认真研究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回头看,由财经工委负责跟踪。

                                                                                                                                            陆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