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常发〔2022〕3号 陆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陆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2年3月11日陆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陆河县九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陆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出席政协第九届陆河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委员; 四、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 陆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